1、企業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后,如未進行型式試驗的需先進行型式試驗,拿到型式試驗報告后方可申請鑒定評審。
2、國家局受理的A級鑒定評審申請需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上點擊約請鑒定評審機構,省級受理的鑒定評審視各省的受理方式而定,評審前需填好《特種設備鑒定評審約請函》(見附件一,蓋好公章),并與《受理決定書》一起傳真至我中心(傳真號:0731-88910912)。
3、提交鑒定評審約請函的同時,需將企業的《質量手冊》電子版發至中心郵箱jczx2010@163.com(2010年元月1日以后在我中心評審過的企業可不發,但需在約請函中填好企業的郵箱,便于評審表格的發送)。質量手冊需經過預審,符合TSG Z0004-2007《特種設備制造、安裝、改造、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》的規定后方可安排評審計劃。
4、評審組成員指定后,評審組根據企業約請的評審時間與企業確定最終評審日期,并提前5個工作日給省局傳真《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計劃》,同時給評審受理機關的下一級特種設備行政機關和企業傳真《特種設備鑒定評審通知函》,并將鑒定評審需填寫的表格發郵件給企業(表格需在評審前填好)。
5、企業在收到鑒定評審通知后如對日期安排和評審組成員有異議的,請在收到通知函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,評審機構將對企業提出的異議酌情處理。
6、企業如對鑒定評審安排無異議,請于評審前與省級特種設備行政機關進行聯系,詢問安全監察員的安排事宜。